如何签订一份合格的联合体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高登咨询

作者:王老师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通过签订联合体协议,共同对外承担一项或多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模式是介于平行发包模式和单一主体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之间的一种模式,其具有以下特点:

多方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不同主体组成一个联合体,各方在项目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总承包项目。

风险分担;各方共同承担工程设计、施工风险,通过联合体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信息共享;联合体成员之间需及时分享项目信息,保持沟通畅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联合体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利弊共存的双刃剑,既为实现联合体成员之间优势合作、资源优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又为联合体成员间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挑战。那么,如何规范联合体成员间的合作,实现建设目标,应从签订一份合格的联合体开始。

1、什么是联合体协议?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协议是指联合体成员方间为了共同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签署的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在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各成员方的分工与义务,以及约定成员各方就其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联合体协议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投标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即标前联合体协议)和中标后的联合体实施细则/分工协议(即标后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协议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标前联合体协议

标前联合体协议内容相对比较简单,重点明确原则性内容,主要明确各成员方在投标过程中的责权利、投标准备工作、投标费用的承担、联合体的运作方式和目标、投标过程中各成员方的责权利等内容。标前联合体协议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固定格式及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方根据招标文件响应完善即可。

(2)标后联合体协议

在中标后,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实施细则或分工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分工、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标后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要干什么、怎么干、要达到什么效果,还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之间相互需要为对方做什么,产生内部矛盾如何解决等。标后联合体协议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合体各方分工及职责划分

协议中应详细列出明各成员的分工、责任与权利,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他成员范围,确保各方的职责清晰,避免责任重叠或遗漏。协议中还应明确联合体工作运行机制,搭建工作流程、制定业务审批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权限、制定会议制度及解决问题机制等。此外,协议中还应建立信息传递渠道,包括联合体各方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及对联合体外的沟通协调分工与机制。

2)明确联合体牵头的核心地位

联合体牵头方的核心地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协调管理,作为牵头方负责协调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间的矛盾,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分配任务,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决策权,联合体牵头方在重大事项中具有最终决策权;代表权,联合体成员方可代表联合体对外进行沟通协调,包括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处理争议等;质量控制,联合体牵头方应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达到预期标准;风险管理,包括识别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策略,以在风险发生时进行处理;利润分配,联合体牵头单位可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

3)制定解决争议机制

联合体成员方内部间是平等关系,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然而,实际上联合体成方出现争议后习惯于找法包方从中调解,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联合体成员方之间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设立定期会议机制,确保信息流通,尽可能使争议在联合体成员方之间协商解决。

4)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和利益分配方案

联合体协议内应按照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承包项目的贡献确定各自的风险和收益。尤其对于风险分担原则,应当明确约定并涵盖风险范围内遭受的一切损失。

对于利益分配有五种方案可以选择,分别是:按比例分配,即根据各成员方在工程中的投入或责任分担比例来分配利益;按任务分配,根据各成员方在工程中承担的具体任务或工作量来分配利益;按贡献分配,根据各成员方在工程中的实际贡献来分配利益;按风险分配,根据各成员方在工程中承担的风险程度来分配利益;按协商分配,即各成员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制定适合各方利益的分配模式。

5)明确费用管理方式

对联合体而言,向发包方报批、结算、开票、收款、缴税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成员方按照分工范围分别办理,另一种是由牵头方统一办理,再将结算的款项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发给各成员方。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及是否设立项目共管账户等都需要在联合体内部协议予以确定。

6)连带责任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是否应对下游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在联合体协议内应明确对外承担责任机制,核心是在联合体协议中做好对下游责任的分担约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比例多少、连带后对过错方是否享有追偿权、是否设定履约担保等。

7)其他约定

联合体成员之间认为有必要明确或已达成一致的其他决定,均可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如在协议终止时,联合体各方应对遗留问题、未完成工作及资金结算等事项的处理机制等。

3、结语

联合体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及内容要求,联合体协议的签订应建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以签订联合体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主要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变化,如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来适应新的工作情况。